案例—合約異動要看準 臨近交割更小心
期貨市場能夠有效分散現(xiàn)貨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,并能夠通過公開透明的交易機制形成真實、合理的商品交易價格,在我國資本市場中發(fā)揮著重要作用。期貨市場實行保證金交易制度,能夠調動少量資金進行較大價值的投資,具有“四兩撥千金”特點,日益受到投資者的關注。近年來,一些不法分子逐漸將違法的觸角深入到期貨市場,利用投資者有追漲殺跌的心理,通過期貨現(xiàn)貨兩個市場實施“花式”操縱,扭曲期貨市場價格,將廣大期貨投資者帶入深淵。
姜某即是這些不法分子中的典型代表。姜某曾是國內某甲醇貿易商X公司的總經理,為進行套期保值做多“甲醇1501”合約。2014年年底,臨近期貨合約交割月份,“甲醇1501”合約持倉逐步下降,姜某暗感不妙。為了使甲醇現(xiàn)貨市場價格符合預期并確保多頭套保持倉順利進入交割月,姜某累計動用約4億資金,大量增加合約買倉,短短一個月的時間買持倉占市場買持倉總量的比例從30.75%升至最高的76.04%,最高買持倉量是市場同期買持倉量第二名客戶(439手)的62倍,形成多頭持倉明顯優(yōu)勢。同時,姜某利用X公司在現(xiàn)貨市場的優(yōu)勢地位大量囤積現(xiàn)貨,將X公司甲醇賬面庫存余額從17萬噸增加至42萬噸,造成市場甲醇現(xiàn)貨需求旺盛的假象,降低市場對“甲醇1501”合約可供交割量的預期,以期進一步推高期貨市場價格。
果然,通過操縱期貨現(xiàn)貨兩個市場的共同作用,許多投資者受到迷惑紛紛做多“甲醇1501”。12月3日“甲醇1501”合約價格較11月14日上漲8.9%。
然而,人算不如天算。姜某因動用資金量太大后期無力追加期貨保證金,期貨公司按照規(guī)定對其實施了強行平倉。大量合約拋單導致合約價格大幅下跌,引發(fā)投資者恐慌性拋盤,僅3個交易日合約價格跌幅高達19.1%。當初受到迷惑跟單買入的投資者追悔莫及。
另一個不法分子劉某為實現(xiàn)自身盈利,通過大量增持空單、自買自賣、連續(xù)打壓的方式做空“聚氯乙烯1501”,導致“聚氯乙烯1501”合約的市場成交價格與現(xiàn)貨市場價格出現(xiàn)大幅偏離。然而后期多頭力量占據市場主力,“聚氯乙烯1501”合約價格逐漸回歸正常水平,劉某不僅自己沒賺到好處,也坑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。
如果出于對市場趨勢的合理預期而做多或者做空期貨合約,這屬于正常的投資行為。而不法分子的違法性在于,他們?yōu)榱酥\取私利,利用資金或持倉優(yōu)勢逆市拉升或者打壓合約價格,人為扭曲期貨產品交易價格,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,擾亂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,這就違反了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》第四十條關于禁止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規(guī)定,構成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》第七十一條所述通過集中資金優(yōu)勢、持倉優(yōu)勢連續(xù)買賣合約,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,或者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現(xiàn)貨等手段操縱期貨市場的違法行為。